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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09:3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师生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务公开,是指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的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切实做到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应根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开的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及党总支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

(三)本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联系、服务师生的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有关情况。

(四)本单位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完成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五)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事宜;

(六)本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各类党建主题活动情况。

(七)本单位党建工作各项工作制度。

(八)依据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根据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三种。重大决策、目标任务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本单位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校内公开事项,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在本单位网页发布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对社会公开的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党总支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学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学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工作职责对报批的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党总支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五)意见收集与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电子信箱、信访电话等方式向公开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作出必要的解释、答复。

(六)归档管理。党支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条 监督与追责

(一)党支要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学校党委要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总支及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坚持专项督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开展检查督查。党总支要每年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三)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艺术设计学院党政办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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