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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1日 14:37

艺术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的职责和领导制度,提高党政工作效能,推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议事制度。

1、党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书记、院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2、党政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务实,依法办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各班子成员会前提出,书记、院长讨论后确定,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或院长直接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

4、党政联席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当事先请假,并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诉会议主持人。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向缺席的成员传达。

5、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所有记录专门保管。

6、党政联席会议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执行议事制度,严格党内监督。

7、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过程不得外传,讨论结果(即决定)由相应的书记或分管院长传达,并执行其决定。

8、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学院党政办公室要起到提醒、督查决定落实情况,并向书记与院长汇报。

 

 

中共艺术设计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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