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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4:33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党组织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充分发挥中心组在政治理论学习中的模范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全面推动全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使学院党组织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辽石化大委发[2018]18 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党总支内部建立的理论学习组织,是新形势下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学习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与学院发展大局相结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着力推进全院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保证。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院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的准则和进行检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等党的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等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实行组长责任制。由党总支书记担任, 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党委宣传部的学习计划列出学院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定研讨专题,做好明确分工,规定学习要求。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查、督促、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任务落实。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学习理论的表率。

三、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学院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校、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组织中心组成员听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观看影像和展览、导学和研讨等方式进行。两类学习须完成相应的学习笔记,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督查一次。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研讨一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两小时,全年累计集中学习次数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中心组组长决定。

四、学习制度

第九条 集中学习与讨论制度。每次集中学习的时候,必须围绕学校设定的专题,并结合有关科学理论、个人思想实际进行集中讨论。在正常情况下,学习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严格区分中心组学习讨论与工作例会的不同,决不能以会代学。中心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主题踊跃发言、勇于发表意见。

第十条 考勤与请假制度。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亲自向组长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组长予以准假的,要求在事后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补课。

五、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考核。

六、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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