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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16:01

 

遵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1543号)文件精神,结合艺术设计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三条 学院议事决策机构是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学院的贯彻落实;

(二)学院年度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等;

(三)学院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学院战略及规划的制定与调整,各项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五)学院党政工作机构、教学系、教研室(中心)、工作室,学术、学位委员会,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六)学院年度进人计划、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等;

(七)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本科、硕士点的异动、本单位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

(八)办公、教学、科研用房调整,设备购置与调整;

(九)教师国内外进修、合作与交流;

(十)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十一)聘请学院以外的兼职教师;

与校外建立合资、合作研究机构,合资、合作办学;

(十二)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三)制定、修改和监督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教师学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院内单位及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的认定,奖励表彰的实施;学生学院级以上的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

(十五)教职工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学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六)研究生、本科生一次性1000元以上的重要奖励;

(十七)师生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审定;

(十八)学院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十九)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十)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聘(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     教学系、教研室(中心)、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负责人的任免;

(二)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参加各党派组织、人民团体人选推荐安排;

(三)     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成员的任免;

(四)     学院各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的确定;

(五)     其他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安排。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置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学院教学系、教研室(中心)、党支部、工作室的机构设置与调整;

(二)     办公、教学、科研用房的设置与修缮;

(三)     重要仪器设备的采购;

(四)     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     学院重要活动安排、接待等事项;

(六)     其他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     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

(二)     受赠500元以上的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方案;

(三)     学院对外捐赠事项及资金额度的确定;

(四)     学院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

(五)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应按照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以会议形式进行,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打招呼、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 选拔任免干部,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记录人,每人表态发言大意,会议讨论后的结论,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执行、检查,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学院党政办负责催办和督办。

 

第十四条 教代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学院党总支纪检组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应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 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此数,“以下”不包括此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艺术设计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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